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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80113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8年0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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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8年3月6日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公司转让所持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20%股权; 2018年3月6日经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同意转让公司所持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 2018年3月6日经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同意转让公司所持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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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04月17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05月30日 | |
转让方名称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MA1MT17L60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50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 | 李峥 | ||
住所 | 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企业科技园内红枫路1号东创科技中心3号楼3层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材料及器件、电源系统、新能源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检测、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材料及器件、新能源电池系统、新能源系统、机械设备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1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8月22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清陶(昆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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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8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2588.98 | |
负债总额(万元) | -62.41 | ||
净资产(万元) | 2651.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116.17 | ||
净利润(万元) | -116.17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7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2854.47 | |
负债总额(万元) | 88.52 | ||
净资产(万元) | 2765.9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66.72 | ||
利润总额(万元) | -183.12 | ||
净利润(万元) | -183.1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华评报字(2018)第04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9749.25(采用收益法评估)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1949.85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股东清陶(昆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0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转让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定金,在付清其他股权转让款后,再自动转作剩余股权转让款;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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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清陶股东会决议 2、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3、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 4、关于转让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昆开国投[2018]8号) 5、关于国投公司转让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昆国投[2018]14号)(含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6、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星会审字(2018)第0184号] 7、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8)第047号]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10、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 12、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3、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表 14、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5、关于清陶(昆山)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16、拟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7、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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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8年5月30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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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马经理、张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610、69820611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