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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80120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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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同意转让其所持有的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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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05月2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07月03日 | |
转让方名称 | 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582736522426K | ||
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数据 (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002.66 | |
负债总额(万元) | 385.29 | ||
净资产(万元) | 617.3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8.65 | ||
利润总额(万元) | 6.98 | ||
净利润(万元) | 5.91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8年4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932.97 | |
负债总额(万元) | 313.5 | ||
净资产(万元) | 619.4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2.3 | ||
利润总额(万元) | 2.29 | ||
净利润(万元) | 2.1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7年 5月 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776.7 | |
负债总额(万元) | 245.43 | ||
净资产(万元) | 531.2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4.11 | ||
利润总额(万元) | 16.79 | ||
净利润(万元) | 14.4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苏评报字[2017]24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5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531.67万元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对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工作中涉及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由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继续留用的企业职工,其劳动合同由股权转让后企业负责继续履行并妥善处理劳资关系,职工工作年限(工龄)合并计算。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意向受让方应当确认对备查文件中的《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7]246号)反映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中存在的瑕疵做充分了解和调查,并同意按照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的现状进行受让,承诺对于应收华尔润集团2171243.60元,待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华尔润集团破产债权分配款后7日内将取得的全部债权分配款归还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分期取得的,分期归还。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无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否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否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531.67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资金来源合法,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等;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 200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截止交纳时间为2018年7月3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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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预) 2、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关于市交通局对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的情况汇报》(含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批办单) 5、《关于对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的请示》(含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批办单) 6、《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张国资办[2017]25号) 7、《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方会专字(2017)第5212号) 8、《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7]246号) 9、《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0、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1、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 12、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3、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14、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5、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表 16、张家港市锦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7、法律意见书 18、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 19、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协议书》 20、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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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全部由受让方享有;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生效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应在获得苏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书后30个工作日积极协同转让方尽快对标的企业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5、因锦通公司对华尔润集团享有破产债权本金2171243.6元,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前签署《协议书》并承诺在锦通公司取得华尔润集团破产债权分配款后7日内将取得的全部债权分配款归还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分期取得的,分期归还。 6、意向受让方应在2018年7月3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7、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等。 8、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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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经理、马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611、69820610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