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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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华东泰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拥有的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80144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时间:2018年09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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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8年8月7日,苏州华东泰镀膜玻璃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苏州华东泰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拥有的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09月12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10月30日 | |
转让方名称 | |||
标的物概况 | 苏州华东泰镀膜玻璃有限公司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由东泰(成都)真空镀膜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设计制造,型号:TGC2540/19,可生产各类阳光膜、Low-E单银可钢大板镀膜玻璃,最大尺寸2540X3660X(3-12)mm,最小尺寸400X1000X(3-12)mm。生产线主要配置有:上下吸片台、堆垛机、清洗机、水处理系统、冷却水系统、镀膜室及附件、溅射电源、真空泵、检测设备、喷粉机、空压系统、控制系统等。标的物2009年投入生产使用,2013年进行了改造后继续生产,目前生产线成新率约30%左右,2016年经保养好后处停机空置状态,开机启动后能基本运行,目前无任何抵押、扣押情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东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东正评报字[2018]第06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07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378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潘国平,联系电话:13771848286,查看时间:公告期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 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才能对标的物进行拆卸吊运; 3、 该标的物目前存放在昆山市樾河南路99号,现场交付,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拒绝按现状授受,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拆卸、吊运、安装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吊运、安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地未知事项及瑕痕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痕),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痕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痕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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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78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提交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的为2018年10月30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价款的一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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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华东泰镀膜玻璃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关于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再次公开转让的请示报告 3、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关于华东泰Low-E镀膜生产线再次公开转让的请示报告 4、关于苏州华东泰镀膜玻璃有限公司Low-E玻璃生产线再次公开挂牌转让的请示(吴国裕[2018]46号) 5、关于苏州华东泰镀膜玻璃有限公司Low-E玻璃生产线再次公开挂牌转让的复函(吴国资[2018]74号) 6、苏州华东泰镀膜玻璃有限公司了解处置资产价值项目评估报告(苏东正评报字[2018]第060号) 7、国有资产项目评估备案表 8、华东泰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基本情况说明 9、Low-E玻璃生产线订购合同 10、设备转让协议 11、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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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3、意向受让方应于2018年10月30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 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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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马经理、张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14、69820610、69820833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