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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3.16%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8014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8年0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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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8年6月6日,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转让其所持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3.16%股权; 2018年6月6日,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的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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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10月1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11月22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3462671754 | ||
注册资本 | 38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利 |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 | ||
经营范围 | 石墨烯材料及其设备、金刚石的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的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6 | ||
所属行业 | 开采辅助活动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7月2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刘小利 60.00% 黄雁 13.68% 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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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251.48 | |
负债总额(万元) | 14.99 | ||
净资产(万元) | 236.4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6.58 | ||
利润总额(万元) | -3.66 | ||
净利润(万元) | -3.66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8年8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245.02 | |
负债总额(万元) | 33.08 | ||
净资产(万元) | 211.9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5.06 | ||
利润总额(万元) | -16.14 | ||
净利润(万元) | -16.14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7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270.67 | |
负债总额(万元) | 42.57 | ||
净资产(万元) | 228.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6.58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05 | ||
净利润(万元) | -12.0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恒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恒安信评报字(2018)201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1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270.67 | 净资产:228.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38.65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否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否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否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否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最近一年财务情况来自于企业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52.73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6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做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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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关于公开转让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3.16%国有股权的请示》(苏高新创投【2018】39号) 4、《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3.16%股权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委办【2018】45号) 5、《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恒安专审(2018)6004号) 6、《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13.16%)价值评估报告》(苏恒安信评报字(2018)2012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9、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11、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2、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3、苏州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5、拟于受让方签署的《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16、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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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主管国资部门批准后,双方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18年11月22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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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经理、马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3、69820610、69820814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