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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80159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8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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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8年10月8日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所持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股权; 2018年10月8日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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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11月0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12月21日 | |
转让方名称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57667901X0 | ||
注册资本 | 1578.9474 | ||
法定代表人 | 廖满元 |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青花路16号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生产设备、自动化设备、辅料、自动化生产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研发及系统应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职工人数 | 214 |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1年6月10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廖满元 79.58% 廖书云 14.25% 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 苏州聚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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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7233.26 | |
负债总额(万元) | 13890.79 | ||
净资产(万元) | 3342.4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6008.75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04.82 | ||
净利润(万元) | 1085.64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8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22209.48 | |
负债总额(万元) | 18598.11 | ||
净资产(万元) | 3611.36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612.83 | ||
利润总额(万元) | 289.7 | ||
净利润(万元) | 265.13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8年5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9941.93 | |
负债总额(万元) | 16427.48 | ||
净资产(万元) | 3514.45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339.94 | ||
利润总额(万元) | 186.48 | ||
净利润(万元) | 158.4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恒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恒安信评报字(2018)206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05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5713.47(采用收益法评估)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85.6725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股东廖满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535.5774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购买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交所提交保证金54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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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关于公开转让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股权的请示》(苏高新投[2018]63号) 4、《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股权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委办[2018]81号) 5、《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恒安专审[2018]7030号) 6、《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5%)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恒安信评报字[2018]2066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9、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章程 11、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2、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3、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瑞亚会审字[2018]1023号) 15、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6、江苏加得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17、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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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主管国资部门批准后,双方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8年12月21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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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马经理、张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14、69820610、69820833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