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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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市会议中心综合提升工程-拆建、改建、修缮房屋中的资产公开转让(第一包-拆除房屋建筑中的拆除处置资产及厨房设备) | ||
项目编号 | SCJG20200275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20年0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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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9年12月12日,苏州市会议中心集团(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开转让苏州市会议中心“综合提升工程”-拆建、改建、修缮房屋中的资产(第一包:拆除房屋建筑中的拆除处置资产及厨房设备)。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02月27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0年04月10日 | |
转让方名称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位于道前街100号。提升工程需整体拆建原有客房二号楼、餐厅七号楼;改建客房九号楼、会场八号楼、大堂四号楼;修缮客房一号楼、会场三号楼。 1、拆建房屋中的资产处置:实施二号楼、七号楼及游泳馆的整体房屋拆除工作后的其建筑物内的门窗、吊灯、管道等及房屋内附属的电梯、空调、厨房设备等。 2、改建、修缮房屋中的设施设备处置:改建、修缮房屋内外需拆除变卖的大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冷冻机组、电梯、变电设备、热交换器、离心压缩机等设备及厨房设备。 以上资产经核对相关产权证明、购置合同及发票和其他核查程序并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均为其所有,无抵押、无租赁情况。(详细情况请参考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9〕213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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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评报字【2019】2130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09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349.88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陆少峰,联系电话:18913538707 ,查看时间:公告期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才能对标的物进行拆卸吊运(拆除时间详见设备明细表,具体以转让方书面告知为准)。 3、实施二号楼、七号楼及游泳馆的整体房屋拆除工作要求: 3.1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办理取得《施工许可证》; 3.2实现安全封闭及无噪音施工; 3.3拆除施工现场管理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3.4自受让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10日内,完成建筑物的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垃圾外运运距受让方自行考虑,室外所有土建拆除及外运完成面必须达到室外自然地坪标高一致) 4、需要拆除的建筑详见设备明细表(具体坐落、范围、拆除时间以转让方书面告知为准),受让方应当在约定时间之前完成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运离场。 5、需要拆除的资产详见设备明细表(具体坐落、范围、拆除时间以转让方书面告知为准),受让方应当在约定时间之前完成拆除并将该资产运出场外。 6、该标的物目前存放在道前街100号,现场交付,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拒绝按现状授受,标的资产是以资产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拆卸、吊运、安装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过程中对资产造成的损坏或者瑕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拆卸、吊运、安装、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地未知事项及瑕痕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痕),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痕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痕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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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49.88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按规定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60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设备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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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市会议中心董事会决议 2、关于转报《关于苏州会议中心”综合提升工程“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请示》的请示 3、关于苏州市会议中心“综合提升”工程相关拆除及其他资产公开转让的批复(苏国资产〔2020〕5号) 4、苏州市会议中心拟资产处置(拆除变卖)事宜涉及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9〕21307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基本情况说明(含设备明细表) 7、二号楼、七号楼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吴报字〔2019〕第20200号) 8、拟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模板 9、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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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涉及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帐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0年4月10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中通评报字〔2019〕21307号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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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笠,马靖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4,69820610,69820814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