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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00329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0年0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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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0年7月23日,经张家港港昌实业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公司所持有的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2020年7月23日,经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同意股东张家港港昌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4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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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09月15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0年11月02日 | |
转让方名称 | 张家港港昌实业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660840216M | ||
注册资本 | 50 | ||
法定代表人 | 尹智 | ||
住所 | 金港镇香山北路 | ||
经营范围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计量服务,保洁服务;机械维修,搬运装卸等 | ||
职工人数 | 845 |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07年4月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张家港港湾经技术服务部占股60% 张家港港昌实业公司占股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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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794.49 | |
负债总额(万元) | 707.47 | ||
净资产(万元) | 87.0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420.77 | ||
利润总额(万元) | 16.06 | ||
净利润(万元) | 12.61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0年8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827.48 | |
负债总额(万元) | 699.9 | ||
净资产(万元) | 127.5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971.02 | ||
利润总额(万元) | 41.05 | ||
净利润(万元) | 40.56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794.49 | |
负债总额(万元) | 707.47 | ||
净资产(万元) | 87.0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420.77 | ||
利润总额(万元) | 16.06 | ||
净利润(万元) | 12.6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评报字[2020]2103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09月1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796.59 | 净资产:89.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35.65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张家港港湾经济技术服务部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5.65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结束之前,应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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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张家港港昌实业公司2020年临时董事会决议 3、张家港港昌实业公司《拟转让同盛公司40%股权的议案》请示 4、张家港港务集团会议纪要(2020年第六期)批复 5、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吴报字[2020]第20126号) 6、《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0]21035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9、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11、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2、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3、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港昌实业公司转让张家港同盛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的法律意见书》(2020)新天伦律-苏港-0009号 15、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16、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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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交易鉴证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涉及的电子竞价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若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签约,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应承担的违约金。 4、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告内容不变,本公告自动延期15个工作日。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0年11月2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7、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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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3、69820610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