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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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港口张家港保税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卷钢及卷钢拆除的包装废料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0036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19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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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9年9月25日,苏州港口张家港保税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所持有的共计1824卷DC01号钢材及卷钢拆除的包装废料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01月04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港口张家港保税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物现状:1824卷卷钢实际盘点为12337.746吨,卷钢拆除的包装废料包括拆除废钢18.24吨,拆除废不锈钢18.24吨。该批卷钢共计抽样了54卷进行材质鉴定,样品符合GB/T5213-2008标准规定的DC01(2.0mm、1.8mm、1.5mm、1.2mm、1.4mm、1.0mm、1.7mm)要求,即为普通冷轧卷钢(非不锈钢冷轧卷钢)。 标的物存放地:1824卷卷钢资产存放于2处,其中182卷卷钢位于转让方仓库(室外)(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上海路18号),1642卷卷钢位于太仓鑫海码头(室外)(地址:太仓市璜泾镇鑫海码头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物未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等任何担保或者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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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评报字[2020]2110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08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4106.44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标的物系转让方被第三方合同诈骗而涉及的标的资产,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并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资产库存环境、拆运难度以及拆运后的资产状况。联系人:李忠辉,13812868459;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标的资产的交付方式为受让方到资产仓储地点自提。受让方应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鉴证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标的资产仓储地点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现场、即时对标的资产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清点、检查,并在转让方提供的移交清单上加盖公章(如受让方为企业)或签字(如受让方为自然人)确认。 六、受让方应于标的资产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从仓储地点搬离标的资产。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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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4106.44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85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4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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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港口张家港保税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关于江苏苏州港有限公司处置库存钢材的议案 3、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苏州港口张家港保税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卷钢需确定公开转让底价事宜所涉及的1824卷卷钢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0]21102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7、标的物买卖合同 8、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9、关于苏州港口张家港保税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持有的第一批卷钢及卷钢拆除的包装废料之权属声明 10、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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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帐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若(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2)意向受让方进入电子竞价程序后未有效报价或逾期报价的,转让方有权没收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1年1月4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五、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六、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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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3、69820610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