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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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方认缴出资2000万元,实缴出资0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10398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张家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0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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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0年11月4日,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对外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20%股权; 2020年11月4日,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对外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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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04月3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06月16日 | |
转让方名称 | 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2064586653X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 | 姚家荣 | ||
住所 |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商务楼8048室 | ||
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限按食品流通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18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提供各类大宗商品的交易配套服务,仓储服务及与贸易有关的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3年04月02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上海科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占认缴出资总额40%,实际出资1000万; 无锡富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占认缴出资总额40%,实际出资1000万; 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占认缴出资总额20%,实际出资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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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712.36 | |
负债总额(万元) | 568 | ||
净资产(万元) | 1144.36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57.59 | ||
净利润(万元) | -57.59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1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697.85 | |
负债总额(万元) | 567.8 | ||
净资产(万元) | 1130.05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14.31 | ||
净利润(万元) | -14.31 | ||
基准日审计数据(2020年5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280.93 | |
负债总额(万元) | 17.08 | ||
净资产(万元) | 1263.85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23.5 | ||
净利润(万元) | 23.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张家港市鸿盛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张鸿盛资评字[2020]第01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张家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05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1276.79 | 净资产:1259.7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0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根据《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之法律意见书》认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完成出资,目前实缴出资0元。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0.0001万元 (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的20%股权为实际出资,故以1元的价格转让)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缴纳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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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关于公开转让持有的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请示》 4、《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批复》(张保国资办【2020】29号) 5、《审计报告》(张扬会审字【2020】第212号) 6、《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张鸿盛资评字【2020】第016号)及说明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9、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章程 11、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2、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3、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江苏博恩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15、股权转让征询函及邮寄证明 16、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17、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版 1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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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所有电子竞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21年6月16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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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马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5,69820610,69820814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