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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44台机台设备公开转让公告[2021]028号

发布时间:2021-06-28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44台机台设备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10409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1年06月07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1年4月6日,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分批处置决议;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06月2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08月09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标的设备为2012年和2013年整线购置的二手设备44台,33台设备无法正常完成安装调试,11台设备已完成装验机恢复其原有机台功能。标的设备主要用于MEMS微机电制造工艺及量测分析等。其中26台存放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工业园区纳米城西北区19幢,主要包括单面光刻机、金属干法刻蚀、晶圆研磨机等;18台存放于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98号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国家实验室,主要包括表面颗粒扫描仪、介质膜干法刻蚀、金属溅镀机等。44台机台原值775.32万元、评估价值8.39万元,转让底价为增值税含税价8.39万元(税率13%),不可分割受让。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说明》、《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天地恒安(2020)资评字第205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07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8.39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公告期内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9:30 -17:00,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刘戈炜 ,联系电话:15862537858,0512-67997148
2、受让方必须与出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付清所有款项后才能搬离标的物(具体搬离时间以转让方书面告知为准);
3、设备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物转让不含外包装,包装物主要为缠绕膜。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4、受让方须在付清交易价款后30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将标的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8.39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3万元人民币(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9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转让款的一部分;
5、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公开处置拥有设备的情况说明及请示(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批复)
3、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0]资评字第2054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6、标的资产权属说明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8、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鉴证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电子竞价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帐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
3、资产转让款为含税价(税率13%),因资产转让产生的相关赋税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1年8月9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申明函》。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0)资评字第2054号)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负责人杨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7、69820610、69820833
传真 0512-698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