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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等资产公开转让公告[2021]032号

发布时间:2021-07-20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等资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10414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1年03月30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1年3月30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等资产公开转让相关事宜。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08月31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位于工业园区新庆东路9号,为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根据项目规划需将停车场内部分房屋等拆除、处置并清运。
主要包括运用库、综合办公楼、洗车库、污水处理站、司机待休楼、牵引变电所、门卫房一、其他构筑物等。
以上资产无抵押、无租赁情况。(详细情况请参考《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委托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等资产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明(苏州)资字(2020)第11035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明(苏州)资字(2020)第1103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11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248.8829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公告期内每周五(公告截止日前五个工作日每日) 9:00 -16:00可预约查看转让标的,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联系人:赵 亮 ,联系电话:18852416193。
2、受让方必须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对标的物进行拆除装运(具体拆除时间以转让方书面告知为准)。
3、实施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等出售资产拆除、处置并清运的工作要求。
3.1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办理相关合规性手续。
3.2受让方在进场拆除前,须办理本拆除项目整体人身团险,交转让方审查备案,要求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20万元,保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房屋拆除方案》,并报转让方备案后,方可实施拆除施工。
3.4拆除施工现场管理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3.5受让方按照3.1-3.3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鉴证报告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交割单》,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开始拆除工作,受让方须在收到拆除通知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转让标的物的拆除,并将属于拆除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拆卸、吊运、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拆除工作开展前,受让方须详细查看标的情况说明中的拆除范围,严禁超范围拆除。
3.7在运营区段进行的拆除工作,需征得转让方同意,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转让方监管下方可进行施工。
3.8拆除现场所需用水、用电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配合协调。
3.9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涉及到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工、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起重机械操作时,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10钢结构拆除要求一律用机械扒倒,在地面切割分解。
3.11受让方在房屋主体拆除时提供120米扬尘车辆(至少两辆,可以租赁,费用自行考虑)用于周边市政道路快速降尘。
4、本次标的物评估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标的资产是以资产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拆卸、吊运、垃圾清运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过程中对资产造成的损坏或者瑕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拍卖标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转让方介绍的标的情况仅供参考。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则表示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割完成后如与转让方介绍的情况或数量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报价或拍卖时,转让方有权不再回答、解释受让方提出的有关标的情况的任何相关问题。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248.8829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资质。
(5)因本项目为2号线既有运营线路拆除,故报名单位须具备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施工项目业绩一个及以上。(须提供相应施工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缴纳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工退场后,履约保证金经转让方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扣除应得的补偿后余额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考核条款详见《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类资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苏轨集董[2021]3号)
2、关于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出售资产拍卖项目相关事宜的请示
3、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委托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等资产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明(苏州)资字(2020)第11035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6、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类资产公开转让项目标的物资产权属承诺函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类资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8、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涉及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须亲自至实地查看,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要求参与本项目。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扣除标准和考核条款详见《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类资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鉴证服务费分别由转让方、最终受让方双方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拍卖涉及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支付给拍卖公司。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1年8月31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本标的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建筑企业信用手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合格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C类证书(项目经理到场报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6个月以上的社保部门的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近期(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委托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桑田岛停车场部分房屋等资产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明(苏州)资字(2020)第11035号)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马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5,69820610,69820814
传真 0512-698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