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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高新区绿洲溪谷雅苑51幢403室房地产公开转让公告[2021]040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高新区绿洲溪谷雅苑51幢403室房地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1042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科技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1年08月05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1年7月2 日,苏州科技城朗诗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绿洲溪谷雅苑51幢403室。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09月23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科技城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为绿洲溪谷雅苑51幢403室,产证号: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25151号,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土地面积15.84㎡,建筑面积93.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4年10月28日。
标的资产为普通商品房,所在建筑物共 11层,钢混结构。建筑物外墙面为黄色涂料,一梯两户,室内装有新风系统,常年恒温、恒湿、恒氧。户型为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客厅卧室墙面及顶棚刷白色涂料,铺木地板;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墙砖,地面铺地砖,顶棚为扣板吊顶,厨房内设有橱柜、炉灶、水池等厨房设备,卫生间内设有马桶、淋浴设施等洁具。房屋内水、电等设施齐全,通燃气,目前空置。
该建筑物基础稳固,未见沉降,外观较为新颖,墙面、地面、门窗保养良好,物业管理较好。
标的资产无抵押、无担保,无出租。该房产自建成以来一直空置,至标的资产权益交割日,水、电、物业等费用均已结清;权益交割日之后,上述费用由购买标的资产的新业主承担。若转让成交,该房产不动产证过户登记日为权益交割日。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拓普评咨报字(2021)第0001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科技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1年07月02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301.19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 联系人:李冬梅,17315596112;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6:30。
二、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才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鉴证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电子竞价费(如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五、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房屋室内物品以房屋交付时室内实际存在的物品及其现状为准。
六、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七、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苏州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301.19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科技城朗诗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关于苏州科技城朗诗置业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绿洲溪谷雅苑51幢403室的请示(苏科公[2021]3号)
3、关于同意苏州科技城朗诗置业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绿洲溪谷雅苑51幢403室的批复( 苏科管国资办[2021]3号)
4、苏州科技城朗诗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绿洲溪谷雅苑51幢403室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拓普评咨报字(2021)第00019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资产情况说明
7、不动产权证
8、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一、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至苏州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受让方应于网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再拒绝网签的;(4)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无法网签的。(5)网签后不按约支付全额转让款的。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2021年9月23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五、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六、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女士,马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5,69820610,69820814
传真 0512-698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