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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15 %股权(转让方认缴出资3700万元,实缴出资3700万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1049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21年08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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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1年7月9日,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参照科改示范企业做法实施综合改革方案。 2021年11月4日,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作出决定,同意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司15%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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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11月05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12月17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554614936P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7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荀书斌 |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亭融街15号7幢 | ||
经营范围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总成、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辅驱控制器、高压控制柜及线束的研发、设计、组装、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27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0年4月22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2479.1 | |
负债总额(万元) | 7669.31 | ||
净资产(万元) | 4809.7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017.15 | ||
利润总额(万元) | -1734.67 | ||
净利润(万元) | -1519.96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1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2469.99 | |
负债总额(万元) | 6627.55 | ||
净资产(万元) | 5842.4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139.38 | ||
利润总额(万元) | -167.35 | ||
净利润(万元) | -167.35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1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1652.87 | |
负债总额(万元) | 6227.36 | ||
净资产(万元) | 5425.5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129.89 | ||
利润总额(万元) | -677.86 | ||
净利润(万元) | -584.2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9068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0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11548.9 | 净资产:5696.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854.41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4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1、转让方将以本次海格电控15%股权挂牌转让成交价格为基准,向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转让不超过所持海格电控24%的股权。 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后,苏州海格电控公司治理结构将做出如下调整: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元集团推荐三名,最终受让方推荐一名,员工持股平台推荐一名。公司董事长在创元集团推荐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创元集团推荐一名监事。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由创元集团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财务总监一名,由创元集团委派。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854.41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现金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提交受让保证金200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本次转让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视为一个意向受让方,联合体中的任一单一主体均须符合上述条件,且各主体应签署长期有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明确挂牌期间的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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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关于上报《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参照“科改示范企业”做法实施综合改革方案》的报告(苏创投发[2021]108号) 4、关于《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参照“科改示范企业”做法实施综合改革方案》的批复(苏国资改[2021]69号) 5、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衡苏专字(2021)00191号) 6、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9068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15%国有股权公开转让方案 9、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11、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2、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表 13、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关于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15、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6、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苏审字(2021)00038号) 17、《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拟签订模板) 1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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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次转让方式将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情况确定。至本公告期满,若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意向受让方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转让标的的最终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转让标的的最终受让方,招标由转让方委托并支付相关费用。 2、竞争性谈判以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为基础,由转让方分别与每一家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并打分,以得分高低择优确定最终受让方。招标由转让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对每个意向受让方进行打分,以得分高低择优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争性谈判和招标评分要点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文件为准): a)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所掌握的市场资源、行业声誉等,对转让标的企业在新能源工程机械(装载机、矿卡等)和新能源专用车辆等行业的市场拓展、技术研发方面起到有效强化作用(40分); b)意向投资方自身或其实际控制人在其行业内有良好形象及一定影响力(20分); c)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出资实力、资信状况等(20分); d)意向投资方报价、附加承诺及其他(20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转让协议签订生效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4、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海格电控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21年12月17日16:00前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还须对如下事项作出承诺:(1)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最终受让方不得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2)如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的,组成联合体的任一单一主体均对联合体内其他方在本次受让标的股权过程中及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履行的责任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8、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直接将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9、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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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马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5,69820610,69820814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