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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开发区锦华园18号楼106室第二次公开转让公告[2021]059号

发布时间:2021-11-11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昆山市开发区锦华园18号楼106室第二次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10498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18年08月17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1年9月14日,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昆山市开发区锦华园18号楼106室。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11月1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12月23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标的位于昆山开发区震川路与樾河路交界处,门牌号为震川东路1018号,周边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全,配套有菜场、学校、医院等。此次挂牌出售的标的为锦华园18号楼106室,总层数为6层,标的在第一层。权证号:苏(2017)昆山不动产权第0137459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车库,土地使用权面积9.25㎡/房屋建筑面积26㎡,使用年限至2063年08月03日止。评估总价15.85万元。现车库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租约。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苏州博鑫睿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博华评报字(2021)109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年07月2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15.85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一、自公告之日起,逢周二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房联系人:顾经理(13773191918),看房时间:9:30-16:30。
二、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才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鉴证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电子竞价费(如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五、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房屋室内物品以房屋交付时室内实际存在的物品及其现状为准。
六、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七、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昆山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15.8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1.6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临时会议决议[2021]第4号)
2、《关于再次公开挂牌转让昆山开发区锦华园18号楼106室房产的请示》(苏担保[2021]16号)
3、《关于同意第二次次公开挂牌转让昆山开发区锦华园18号楼106室房产的批复》(苏国发[2021]50号)
4、《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单项资产(房地产)评估报告》(苏博华评报字[2021]1091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7、位于昆山市锦华园18号楼106室车库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一、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至昆山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受让方应于网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再拒绝网签的;(4)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无法网签的。(5)网签后不按约支付全额转让款的。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2021年 12月23 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五、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六、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7、69820610、69820833
传真 0512-698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