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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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位于塔园路177号万道尊品1幢103室住宅房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2052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财政所 批准时间:2020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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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1年7月8日,苏州高新区狮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塔园路177号1幢103室房产评估价及出售相关事宜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01月12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02月28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高新区狮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房产为苏州高新区狮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单独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毛坯,无抵押、无担保、无租赁。标的临塔园路,交通方便,小学就学狮山实验小学,中学为新区一中。标的建筑面积320.24平米(共两层,一层及地下一层),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5.19平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81年3月6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博鑫睿华(苏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博华评字(2021)第107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财政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06月0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436.31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公告期内可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看房联系人:郭先生13338652018、祁女士13951102833) 2、该房产限购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才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4、标的成交后,标的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当地城镇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6、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转让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当前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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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5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50万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限购等规定禁止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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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高新区狮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关于万道尊品1幢103室拍卖的请示(含批复) 3、《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苏博华评字(2021)第1071号) 4、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物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7、拟与受让方网签的《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 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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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涉及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成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于当日将房屋合同总价的全款支付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指定账户(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须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成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于《资金托管协议》签署次日内将首付款支付到托管账户(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尽快办理贷款手续。自网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若受让方未将银行(公积金中心)同意贷款的审核意见书递交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扣除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托管资金全额到账后,受让方支付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申请返还(等额无息)。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2022年2月28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本标的房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申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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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杨先生、张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7、69820610、69820833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