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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公开转让公告[2022]006号

发布时间:2022-01-24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20530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时间:2021年10月28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1年10月26日,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开转让固定资产、应收账款。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01月24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03月10日
转让方名称 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1、固定资产情况:车辆情况:车辆为两辆客车,分别为迈特威小客车和别克GL8商务车。该两辆车均为2014年购入,保险均在有效期内,目前两辆车闲置中; 电子设备情况:电子设备共计10项,电脑5台、显示器1个,打印机2台,空调2台,均闲置中。
2、应收账款情况:应收账款为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在管理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科创园期间,在园企业所欠的物业费、房租、水电费等。
以上资产无抵押、无租赁情况。详细情况请参考《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拟确定清算注销前期各项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1]474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资评报字[2021]47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评估基准日 2021年04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63.404583万元 (固定资产23.2440万元,应收账款40.160583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标的物评估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拒绝按现状授受,标的资产是以资产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则表示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固定资产交割完成后如与转让方介绍的情况或数量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报价或电子竞价时,转让方有权不再回答、解释受让方提出的有关标的情况的任何相关问题。公告期内每周五(公告截止日前五个工作日每日) 9:00 -16:00可预约查看固定资产,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联系人:许洋洋,联系电话:13952404625。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方能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使用。
3、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由转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4、转让标的中固定资产部分的所有车辆、电子设备整体转让,不可拆分。
5、应收账款对应义务人对标的债权在基准日后向转让方作出清偿的,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予以返还。
6、受让方须承担车辆提车至过户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或违章所产生的损失。
7、车辆变更登记涉及的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过检车辆产生的验车费由受让方承担。
8、保险过期的车辆,受让方自行购买保险。
9、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正常过户的政策因素,并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63.404583万元 (固定资产23.2440万元,应收账款40.160583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提交固定资产2.4万元的保证金、应收账款4.1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请示
3、关于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公开挂牌交易请示的审核意见
4、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拟确定清算注销前期各项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1]474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情况说明
7、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资产权属证明
8、关于中汽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苏州迅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之20%股权、对苏州安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之应收账款以及迈特威小客车等固定资产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9、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模板
10、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模板
11、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本次资产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如单项或全部资产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格协议成交;如单项资产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鉴证费及电子竞价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22年3月10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及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女士,马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5,69820610,69820814
传真 0512-698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