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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姑苏区娄门横街、苏公弄等9处房屋公开招租

来源: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12-07

受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娄门横街、苏公弄等9处房屋,出租面积合计约1845.73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合计为800000元。招租标的可拆分出租,现承租户都不放弃优先权,具体见下表。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m2

年租金元/年

1

山塘街325号

山塘街325号

188.02

60000

2

山塘街354号

山塘街354号

210.05

100000

3

葑门横街1、3号

葑门横街1、3号

112.84

46500

4

葑门横街100号

葑门横街100号

319.21

112000

5

葑门横街118号

葑门横街118号

250.93

68000

6

十梓街138号

十梓街138号

122.06

63000

7

娄门横街9号

娄门横街9号

151.50

46000

8

苏公弄5-1号

苏公弄5-1号

106.92

61000

9

东港新村18-1幢

东港新村18-1幢

384.20

243500

合计

 

 

1845.73

800000

 

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看样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67700652。

 

 

 

二、公告期限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21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场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姑苏区娄门横街、苏公弄等9处房屋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21-69820620、69820641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7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姑苏区娄门横街、苏公弄等9处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10355

委托方

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

情    况

物资控股公司物业招租方案

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起始日

2021年12月7日

挂牌终止日

2021年1221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67700652

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具体提供材料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娄门横街9号、苏公弄5-1号、东港新村18-1幢、十梓街138号、葑门横街118号、葑门横街100号、葑门横街1、3号、山塘街325号、山塘街354号。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2

出租面积约(m2

1845.73

租期(年)

3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标的资产屋内装修程度不一,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需与现承租户协商,配合现承租户搬离。

配套、环境、交通等

公交车地铁可达。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报批装修事项,不设置免租期。

2、9处资产均无土地证,苏公弄5-1东港新村18-1幢产权证。

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797427.98元/年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苏州文化旅游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800000元/年(各处资产年租金挂牌底价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金支付要求

每季度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每个商铺均为合同期内平均单月租金

使用用途及要求

符合特色街道区域相关业态要求及安全要求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所有资产不得进行转租。

2、不能使用瓶装液化气,经出租方审批允许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3、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经营。

4、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委托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筹资能力,承诺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企业未被纳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委托方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出租的9处资产可拆分出租,意向承租方可报名一处或多处商铺的招租,报名多处资产需要交纳多份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数额与报名资产数量不符者不予审核通过),9处商铺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 年租金底价

1 山塘街325号 山塘街325号 188.02 m2 6万元/年

2 山塘街354号 山塘街354号 210.05 m2 10万元/年

3 葑门横街1、3号 葑门横街1、3号 112.84 m2 4.65万元/年

4 葑门横街100号 葑门横街100号 319.21 m2 11.2万元/年

5 葑门横街118号 葑门横街118号 250.93 m2 6.8万元/年

6 十梓街138号 十梓街138号 122.06 m2 6.3万元/年

7 娄门横街9号 娄门横街9号 151.50 m2 4.6万元/年

8 苏公弄5-1号 苏公弄5-1号 106.92 m2 6.1万元/年

9 东港新村18-1幢  东港新村18-1幢 384.20 m2 24.35万元/年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每处人民币   20000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出租方自行组织确定承租方。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出租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租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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