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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助港路2号废钢破碎机生产线及场地第二次公开招租

来源: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12-08

受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部分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为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助港路2号废钢破碎机生产线及场地,场地约33000平方米,设备包括破碎机1台(型号TSC124SXS)、抓钢机2台(编号:Y4301/Y4302),租赁期为三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为6780000元。原承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联系人:文先生,联系方式:15150201760。

 

 

二、公告期限

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22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助港路2号废钢破碎机生产线及场地第二次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谈先生、滕女士,联系电话:0521-69820641、69820620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8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助港路2废钢破碎机生产线及场地第二次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10448

委托方

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2021年第37号)

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起始日

 2021128

挂牌终止日

20211222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方式:15150201760

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具体提供材料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助港路2号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内

资产类型

场地、工程设备

所在楼层

/

出租面积约(m2

一套美国纽维尔产进口破碎机(型号为TSC124 SXS)、2台抓钢机(编号:Y4301/Y4302、场地约33000平米

租期(年)

3(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止)

资产使用现状

出租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资产包含:一套美国纽维尔产进口破碎机(型号为TSC124 SXS)、2台抓钢机(编号:Y4301/Y4302)、作业场地约33000平米(包含破碎机生产线占地面积,实测为准)。

2、目前合同租期至20211231日。

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评估价

678万元/年(含税价,税率13%

评估机构

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678万元/年(含税价,税率13%

租金支付要求

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在一周内支付第一个季度租金,后续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300万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生产线可用于废旧金属加工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1、关于履约保证金结算,详见其他说明第4条。

2、关于超量费用和水电费结算,详见其他说明第5条。

3、承租方仅在租赁区域内封闭运作,在租赁区域以外使用港口堆场码头等设施,均按港口费收规则另行收费。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5、需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

2.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必须按环保规定对破碎加工产生的尾料进行处理,委托的第三方尾料处理方必须有尾料处置处理符合环保要求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 300万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通过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竞价时间:待定,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起拍价:6780000/年;

加价幅度:100000/年(或100000元的整倍数);

自由竞价阶段: 10 分钟;延时竞价阶段: 3 分钟。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关于履约保证金,约定如下:

1)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委托方损失的,或承租方应当承担违约金的,委托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承租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按期补足,委托方每天按承租方应当支付费用的0.65‰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终止后,双方交接完毕,委托方15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3)合同期满前10天承租方不允许再将原料运入出租区域,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则委托方有权视情扣除部份履约保证金,甚至扣除承租方所有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届满日2400时,委托方将拉闸关电,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则委托方有权视情扣除部份履约保证金,甚至扣除承租方所有履约保证金。

5、超量费用和水电费结算

1)超量费用

废钢年加工量超25万吨后,超过部分出租方按53/吨向承租方收取超量租金,吨位以进门入库过磅数为准。

2)水电费结算

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包含试运行期)实际水费、用电量费用(包括租赁场地照明、破碎机和抓钢机运行、承租方办公区域所产生的用电量)和采用两部制电价而产生的基本电费(容量计费或需量计费)。

1.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水费价格结算。

2.电费按目前靖江市供电公司按需量的收费标准执行。当月的综合单价(当月供电公司清单中的总电费金额合计/总用电量)与江苏省电网最新公布的售电单价进行对比,如综合单价低于电网售电单价,则根据承租方的实际用电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如综合单价高于电网售电单价,则按电网售电单价扣除出租方用电费用(承租方租赁场地照明、破碎机、承租方办公区域用电以外的所有用电均为出租方用电),剩余部分电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7、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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