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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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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石湖东路76号锦都大厦2幢三至六层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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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2016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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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2016年6月15日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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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6年8月1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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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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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位于石湖东路76号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锦都大厦2幢三至六层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合计房屋建筑面积3302.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50.70平方米的房产。土地地类(用途)是为其他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2043年7月份。标的详情如下: 标的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m2) 评估值(元) 标的一 锦都大厦2幢三层 978.81 7875505 标的二 锦都大厦2幢四层 978.81 7875505 标的三 锦都大厦2幢五层 692.84 5574591 标的四 锦都大厦2幢六层 652.37 5248969 以上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割转让。目前标的一、标的二、标的四为空置,标的三出租,租期到2016年9月30日,承租方已书面申明放弃对所承租标的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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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新中大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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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新评报字[2016]第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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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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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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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657.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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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为由拒绝接受。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方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3、受让方受让标的房屋后,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办理房屋及土地变更过户手续,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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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 考价格 |
不低于人民币2657.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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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提交26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房产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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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关于处置锦都大厦2幢三至六层资产的请示(苏园投办[2016]30号)(含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3、资产评估报告(苏新中评报字[2016]第218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标的基本情况说明(含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函; 6、拟于受让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 7、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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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报主管部门批准,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格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16年10月8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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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陈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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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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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2-67868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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