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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13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6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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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2月17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03月31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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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 |||||||||||||||||||||
基准日审计数据(2016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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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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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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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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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
特别事项说明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17306.56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苏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5192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本次交易转让款一部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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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2、《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关于同意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80%股权的决议》 3、《关于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的请示》(东市股[2016]31号) 4、《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的批复》(吴国资办[2016]212号) 5、《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10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1946号) 6、《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2003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股权转让方案 9、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11、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12、《借款合同(编号2016JH0291JK01)》 13、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4、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15、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16、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表 17、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 18、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19、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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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3月31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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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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