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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2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15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时间:2017年0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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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2月2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04月10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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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苏州市大元置业有限公司40%、 北京华玺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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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201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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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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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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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5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 1000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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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关于国裕公司转让所持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吴国裕[2017]3号) 4、《关于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公司挂牌公开转让所持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股权的复函》(吴国资[2017]5号) 5、《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诚专字[2017]0002号) 6、《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2017]1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9、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12、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3、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15、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16、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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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必须在《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部价转让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4月10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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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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