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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接委托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通知,“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8号喜月商务广场2幢101室、102室房地产、2幢地下室及涉及的相关设备及软件公开转让公告[2017]031号”项目公告期延长15个工作日,公告期截止时间变更为2017年9月15日。
特此公告!
苏 州 产 权 交 易 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8号喜月商务广场2幢101室、102室房地产、2幢地下室及涉及的相关设备及软件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48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7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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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7年4月6日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2017年4月6日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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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7月2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09月15日 | |
转让方名称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包括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8号喜月商务广场2幢101室、102室房地产、2幢地下室,以及位于存放于101室、102室的设备及相关软件。上述标的资产为福朋喜来登酒店经营性实物资产。 1、喜月商务广场2幢建成于2012年,钢混结构,地下1层,地上19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终止日期均为2049年8月13日。其中: 101室建筑面积34971.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256.36平方米。房权证号: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480126号),土地证号:苏工园国用(2013)第07279号。规划用途:商业、酒店。 102室建筑面积195.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9.35平方米。房权证号: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513270号,土地证号:苏工园国用(2013)第81962号。规划用途:商业。 2幢地下室除酒店后场及设备用房为非人防区域,其余均为人防区域,停车位均位于人防区域,为人防车位。 2、存放于喜月商务广场2幢101室、102室的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电子及家具设备和3辆汽车。 机器设备包括烹饪鸡蛋手推车、煮面车、海鲜车、扒炉车、热菜车等餐厨设备,美国力健坐式划船拉力训练器等。 电子及家具设备包括ThinkCentre台式电脑、针式打印机、电视机等,家具设备包括婴儿床、斯林百兰床垫、办公椅、洽谈椅、培训椅等酒店经营所需的设备。 3辆汽车明细如下: 车辆一车牌号为 苏E8DF05,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为大众SVW71810DJ,启用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行驶里程为76891KM,评估价值为79271元; 车辆二车牌号为 苏EA619T,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为江淮瑞风7精灵奥运版车,启用日期为2012年7月25日,行驶里程为82266KM,评估价值为42268元; 车辆三车牌号为苏E2Y128,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为斯柯达面包车,启用日期2013年3月7日,行驶里程为 61427KM,评估价值为171170元。 3、软件是苏州福朋酒店经营所必须的酒店经营软件。 以上标的资产目前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苏州福朋酒店经营管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苏州福朋酒店是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分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委托喜达屋亚太酒店及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8号喜月商务广场2幢的酒店。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与喜达屋亚太酒店及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签有4个协议:《苏州福朋酒店(喜来登集团管理)开发咨询服务协议》、《苏州福朋酒店(喜来登集团管理)系统许可协议》、《苏州福朋酒店(喜来登集团管理)统筹服务协议》、《苏州福朋酒店(喜来登集团管理)经营服务协议》,委托期限15年,委托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 目前,标的资产中的房产有部分区域出租,共三个承租户:承租户一和承租户二承租在一楼,出租面积分别约为1000平方米和30平方米,租赁期限分别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承租户三承租在二楼水疗区域,租赁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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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苏评报字[2017]第2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6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50246.6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公告期内可预约察看标的资产,工作日请提前半天预约。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12-69361228、0512-67990886、13913735920。本次转让标的房地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酒店运营所涉及的相关设备、车辆、软件均在正常运营使用中。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2、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根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和喜达屋亚太酒店及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签署的《苏州福朋酒店(喜来登集团管理)经营服务协议》第11.3条规定:“只要业主未违反本协议或与服务提供者或其关联机构关于本饭店的系统许可协议、统筹服务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之规定(包括开发咨询服务协议),业主应有权进行任何本饭店转让或转让所有者权益”,前提之一是应满足如下条件:“受让方或任何其母公司或股权所有者,均不是受禁止人士。” 《苏州福朋酒店(喜来登集团管理)经营服务协议》第B-13页明确 “受禁止人士:指下列任何人士(或其关联机构): A.是竞争者; B.据服务提供者合理判断,在业内公认为声誉不佳的,或是其他情况而谨慎之商人不欲与之商业合作的; C.据服务提供者合理判断,会威胁经营本饭店的酒业执照的,或者会威胁经营本饭店所需的任何其他批准,或服务提供者按适用法律而持有之批准的,或者会造成服务提供者或其关联机构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上述“标的物概况”中提及的四个协议以及与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其他资料,请在工作日提前半天预约前往苏州福朋酒店查阅(地址:月亮湾路8号喜月商务广场;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12-69361228、0512-67990886、 13913735920),查阅前需签订转让方提供的保密承诺书,并按照保密承诺执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承继上述“标的物概况”中提及的四个协议中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继续经营品牌酒店。 6、成交后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物变更过户手续,包括不限于房屋、土地、汽车过户,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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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540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不属于“特别事项”说明第2条提及的“受禁止人士”;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提交2000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自身条件,或向喜达屋亚太酒店及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确认意向受让方本身、其母公司或者股权持有人是否会被认定为上述受禁止人士,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是否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须经转让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确认。如在转让方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后发现意向受让方本身、其母公司或者股权持有人成为上述“特别事项”说明第2条提及的“受禁止人士”,则仍有权通知苏州产权交易所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在扣除交易组织各方需要收取的费用后作为其违约金不再返还,转让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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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8号喜月商务广场2幢101室、102室房地产、2幢地下室及涉及的相关设备及软件公开转让 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4、《关于中新置地出售喜月商务广场2幢101室、102室房产、地下室及涉及的相关设备、软件资产评估项目国资备案的报告》(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5、 《关于中新置地出售喜月商务广场2幢101室、102室房产、地下室及涉及的相关设备、软件资产评估项目国资备案的报告》(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8、喜月商务广场2幢101室、102室房产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以及3辆汽车行驶证和登记证复印件 9、《补充承诺函》 10、《喜月商务广场商业租赁合同》 11、《喜月商务广场1幢车位使用协议》 12、江苏剑桥人(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有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 13、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和合酒店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 14、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模版 15、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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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如确认符合条件,经主管部门批准,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有义务亲自至实地查看资产,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并且有义务对于需要与喜达屋亚太酒店及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四个委托管理协议进行充分了解,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要求参与本项目,事后异议无效。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监管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恶意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资产转让协议》并将其支付的保证金扣除作为其违约金。受让方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第4条相关协议的“转签”(即受让方须与转让方以及原合同相对方签署三方协议,明确该方将在转让完成后继承原合同中转让方的权利义务,以下“转签”均为此意)。 相关协议转签后,《资产转让协议》方生效,方能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参与竞买标的资产的前提是了解并接受以下事项,在报名阶段签署备查文件中的《补充承诺函》,并承诺如若成为受让方接受并按约完成以下协议的签署: ①受让方接受转让方与喜达屋亚太酒店及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的“标的物概况”中提及的四个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在约定时间前完成上述四个协议的转签手续并且继续履行该合同,受该合同约束。 ②因目前在酒店工作的人员为转让方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和合酒店资产管理公司的员工,在员工愿意的前提下,受让方承诺将接收全部员工劳动关系,在约定时间前完成相关员工劳动合同的签署,并且保证所有签署的员工待遇及管理架构基本不变。(部分在该公司兼职的转让方人员除外) ③受让方接受转让方与各承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前完成合同转签手续。 如果是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上述1、2、3条件在受让方交付全款至指定的账户后30个工作日未能达成的,出让方因合同无效或者交易终止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为双方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上述1、2、3条件在受让方交付全款至指定的账户后30个工作日仍然未能达成的,视为条件无法达成,本协议不生效,转让方返还所有受让方已付款项,双方互不视为违约,转让方不承担退还受让方已付款以外任何其他责任。 5、地下室有部分车位提供给其他业主使用,详见备查文件中的《喜月商务广场1幢车位使用协议》。 6、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8月25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7、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8、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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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916 | ||
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