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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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位于常熟市海虞北路19号亿源世纪广场A座507室第三次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80114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18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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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04月1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05月31日 | |
转让方名称 |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位于常熟市海虞北路19号亿源世纪广场,位于常熟市中心,东临海虞北路、南临湘江东路、西侧为嵩山路、北侧为珠江路。亿源世纪广场于2006年建成,共26层,有3个客梯,外墙为涂料,有地下车库及少量地面停车位。 本次转让标的物位于亿源世纪广场A座5层,整体装修较好,隔断成多间办公室,地面为地板、墙面为白色乳胶漆,石膏板吊顶,木门,铝合金门窗,房屋维护情况较好。亿源世纪广场A幢507室,房产证编号:熟房权证虞山字第00110052号;土地证编号:常国用(2008)字第009014号。其设计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面积18.47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为2054年1月14日。建筑面积97.74平方米。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无租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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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苏评报字[2017]11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6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86.01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自公告之日起,逢周二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房联系人:刘先生(13616262678),看房时间:9:30-16:30。 2、本次转让房源(已装修)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房产,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3、 标的成交后,所有标的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金,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当地城镇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 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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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69.67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提交1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仅接受转账支付(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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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关于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常熟市亿源世纪广场A座507室房产的请示》(苏担保[2018]7号) 3、《关于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常熟市亿源世纪广场A座507室房产的请示》(苏国发司[2018]13号)(含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4、《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拟转让事宜所涉及其拥有的亿源世纪广场A幢507室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7]116号) 5、国有资产项目评估备案表 6、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7、转让标的资产房产证土地证 8、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存量房交易合同》模板 9、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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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公告所转让标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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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经理、马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611、69820610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