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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45%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80134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8年0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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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7年11月28日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转让其所持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45%股权; 2017年12月11日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苏州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4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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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07月1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08月24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355414560C | ||
注册资本 | 580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 | 潘杨林 | ||
住所 | 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北江工业区 | ||
经营范围 | 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设备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污泥处理设备的安装工程设计、销售、运营管理;机电设备、环保设备、锅炉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9月10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5% 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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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17 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873.62 | |
负债总额(万元) | 1448.37 | ||
净资产(万元) | 425.25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63.78 | ||
利润总额(万元) | -136.49 | ||
净利润(万元) | -104.13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8年5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788.9 | |
负债总额(万元) | 1217.57 | ||
净资产(万元) | 571.3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05.86 | ||
利润总额(万元) | 49.57 | ||
净利润(万元) | 49.57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7年 7月31日利润表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万元) | 1528.38 | |
负债总额(万元) | 1101.2 | ||
净资产(万元) | 427.1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20.35 | ||
净利润(万元) | -20.3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评报字(2017)18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7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1527.05 | 净资产:490.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20.6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均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的《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类型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财务报表附注八所述、存货,详见《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吴报字(2017)第50076号。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61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转让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定金,在付清其他股权转让款后,再自动转作剩余股权转让款;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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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关于公开转让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45%股权的请示(苏州高新字[2018]7号) 4、关于公开转让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45%股权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办[2018]10号) 5、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吴报字【2017】第50076号) 6、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7)第187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9、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章程 11、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12、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表 13、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8】第3617号) 15、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利润表 16、关于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东阳市子阳热能有限公司45%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17、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1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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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8年8月24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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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马经理、张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610、69820814、69820833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