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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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太湖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区的4套房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00319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恒实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0年0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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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0年6月30日,江苏太湖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开转让吴中名邸1-803、吴中名邸1-903、天平花园61-405(含自行车库一个)、香榭丽花园C座-18号4处房产。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08月2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
转让方名称 | |||
标的物概况 | 1、吴中名邸1-803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21396号,建筑面积148.47㎡,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所在建筑物总高18层,房屋位于8层,毛坯未装修。吴中名邸小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与太湖路交叉口,环境较好,交通便利。 2、吴中名邸1-903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21395号,建筑面积148.47㎡,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所在建筑物总高18层,房屋位于9层,毛坯未装修。吴中名邸小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与太湖路交叉口,环境较好,交通便利。 3、天平花园61-405幢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9121号,建筑面积131.65㎡,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所在建筑物总高5层,房产位于4层,毛坯未装修。房产附带一个产权自行车车库,车库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9123号,车库建筑面积为23.27㎡。天平花园小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利。 4、香榭丽花园C座-18号房屋,为独栋别墅,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7923号。建筑面积220.88㎡,土地面积约599.56㎡,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成套住宅,为混合二层结构,简单装修。香榭丽花园小区位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叶山岛,临近太湖大桥,交通便利。 上述房产均无抵押、无担保、无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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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南京瑞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宁瑞兴评报字(2020)第02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恒实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04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1147.26万元 吴中名邸1-803室房屋:295.45万元。 吴中名邸1-903室房屋:295.45万元。 天平花园61-405房屋:238.29万元。 香榭丽花园C座-18号房屋:318.07万元。 总计:1147.26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自公告之日起,逢周二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房联系人:黄琛(13814818300),看房时间:9:00-16:00。 2、转让标的中4套房产可分套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其中的一套或多套。 3、本次转让房源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房产,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房屋室内物品以房屋交付时室内实际存在的物品及其现状为准。 4、标的成交后,所有标的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金,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当地城镇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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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1147.26万元 (1、吴中名邸1-803室房屋:295.45万元。 2、吴中名邸1-903室房屋:295.45万元。 3、天平花园61-405房屋:238.29万元。 4、香榭丽花园C座-18号房屋:318.07万元。 总计:1147.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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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为35万元/套。申请受让多套的,须分别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仅接受转账支付(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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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江苏太湖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江苏太湖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置部分房产的请示》 3、江苏恒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委托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置部分房产的批复》 4、《江苏太湖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房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宁瑞兴评报字[2020]第020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7、不动产证书 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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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房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 2、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网签的。 4、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并须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成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网签手续,并自网签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支付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扣除已交纳保证金。受让方支付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在托管资金全额到账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 (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在成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于当日将房屋的首付款支付到指定监管账户(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尽快联系银行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自网签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若受让方未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扣除已交纳保证金。受让方支付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在托管资金全额到账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20年10月15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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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笠,马靖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4,69820610,69820814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