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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公开转让公告[2020]056号

发布时间:2020-11-03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00350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0年08月21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19年12月20日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同意转让持有的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9年12月20日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决议同意转让持有的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20年5月6日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开转让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董事会议案》;
2020年5月6日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2020年6月19日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同意转让持有的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60%);
2020年6月19日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决议同意转让持有的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60%);
2020年7月13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例会同意净水公司转让持有的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60%);
2020年7月13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同意净水公司转让持有的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60%)。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11月0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0年12月15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1M90F70K
注册资本 人民币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裴海防
住所 苏州高新区城际路101号
经营范围 主营:静脉产业园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废弃物信息收集、数据处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废塑料除外)的收集、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环境工程项目策划、设计、管理;环保设备销售;新型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产品(炉渣、泥化炭)销售,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其他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09月07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持股60%
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3046.19
负债总额(万元) 105.07
净资产(万元) 2941.1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39.89
利润总额(万元) -203.32
净利润(万元) -203.32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 3166.36
负债总额(万元) 119.02
净资产(万元) 3047.3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40.93
利润总额(万元) 9.26
净利润(万元) 9.26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0年2月29日) 资产总额(万元) 3020.6
负债总额(万元) 74.17
净资产(万元) 2946.4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4.78
利润总额(万元) 5.31
净利润(万元) 5.31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天和[2020]评字第8001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0年02月29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3055.28 净资产:2981.1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1788.67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股权转让后,所有职工与静脉产业园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维持不变。最终受让方不得未经职工同意,以股权变更为由,提前解除或变更职工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标的企业现有债权关系维持不变,仍由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所签合同、协议规定享有权益。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1788.67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按规定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179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关于公开转让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3、关于公开转让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60%)的请示(苏新水处字[2020]34号)
4、关于公开转让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60%)的请示(苏州高新字[2020]88号)
5、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办[2020]54号)
6、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会字(2020)第4285号)
7、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80014号)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10、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苏州春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12、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3、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4、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5、《关于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瀛法意字[2020]第012号)
16、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的协议》模板
17、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18、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2、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协议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产生电子竞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签约,则扣除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0年12月15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马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4,69820610,69820814
传真 0512-698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