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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19.665%股权(转让方认缴出资400万元,实缴217.4万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10499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21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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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1年11月2日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19.665%股权。 2021年11月2日张家港市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公开转让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19.66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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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1年11月1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12月23日 | |
转让方名称 | 张家港市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582MA1Q2DRU6K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622.37 | |
负债总额(万元) | 1221.48 | ||
净资产(万元) | 400.8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05.44 | ||
利润总额(万元) | -192.19 | ||
净利润(万元) | -192.19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1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989.53 | |
负债总额(万元) | 4023.21 | ||
净资产(万元) | -33.6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2.08 | ||
利润总额(万元) | -434.56 | ||
净利润(万元) | -434.56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1年4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2976.23 | |
负债总额(万元) | 2772 | ||
净资产(万元) | 204.2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196.67 | ||
净利润(万元) | -196.6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丰正人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丰正评报字[2021]第08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04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161.22万元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17.4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报名,并禁止外资收购;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银行信用、商业信誉,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前需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买受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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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张家港市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关于高投公司拟对其拥有的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全部国有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请示 4、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19.665%国有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张经管发〔2021〕21号) 5、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4月(苏海天审四字[2021]第366号) 6、张家港市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苏丰正评报字[2021]第081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9、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 11、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2、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3、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15、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16、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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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协议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产生电子竞价,竞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签约,则扣除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21年12月23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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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杨先生、张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7、69820610、69820833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