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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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花园街22、24、26、28号1套商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20582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吴中区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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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1年12月8日中国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员会决议、2021年12月8日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花园街22、24、26、28号1套商业房地产公开转让。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04月1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05月31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花园街22、24、26、28号的一处商业房地产位于吴中区城区,周边商业繁华度较高。建筑物总层数为一至三层,朝向为西方向,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9年11月05日止,该不动产证证号: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05471号,房屋建筑面积455.65㎡,土地使用权面积172.10㎡,该处房地产无抵押,无担保,不带装修,带租赁,租期至2023年4月30日,现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天元房地估(2021)第156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15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839.17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房联系人:李华:13962107448。 2、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甲乙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竞买资格参与转让,所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付款方式:转让标的均采用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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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839.17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 83.917 万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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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2、《关于处置部分低效无效资产的请示》吴国裕(2021)57号 3、《关于区国裕公司处置部分低效无效资产的审核意见》吴国资(2021)47号 4、《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花园街22、24、26、28号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报告》(苏天元房地估(2021)第1562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 7、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8、拟与受让方签署《房地产转让合同》模板 9、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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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 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鉴证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2年5月31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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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杨先生、张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7、69820610、69820833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