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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持有的阳澄领岛别墅173幢进行公开转让,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标的情况
阳澄领岛别墅小区位于湘太路,标的住宅为该小区173幢,房型为三层独栋别墅,未装修,从开发到目前一直为空置状态,无租约,无抵押,权证信息如下:
标的 |
房产证编号 |
结构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阳澄领岛别墅173幢 |
苏(2018) 第7034652号 |
钢混结构 |
314.62 |
227.4 |
阳澄领岛别墅小区开发商为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限至2075年7月9日,小区绿化率为52%,容积率为0.36。该小区门口有公交站台,途径86路、804路、86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出行方便、交通便利。附近有学校、商业体,银行、医院、邮局等一应俱全,生活便利。
二、公告期限:
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三、转让参考价格
转让参考价格:人民币678.23万元。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交纳50 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下午16: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仅接受转账支付(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1、竞买人报名所需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情况登记表》、《承诺书》等;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情况登记表》、《承诺书》等,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意向受让方应在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仅限工作日)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22号窗口。
4、联系人: 郁女士,电话:0512-69820617。
六、电子竞价
本公告所转让标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时间为2021年1月5日14点。电子竞价起拍价即为转让参考价,竞价阶梯为1万元,最终竞得标的的受让方需按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总价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看房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周一至周五9点至16点可接受预约看房。
看房联系人:蔡小姐,电话13962172984。
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最终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房屋现状、瑕疵风险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受让。
八、关于首付款及价款支付的说明
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并须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成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网签手续,并自网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受让方可在前述时间内分批次完成支付,托管资金达到成交价款的50%后,受让方可向交易中心申请退回保证金)支付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受让方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赔偿。
(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在成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于当日将房屋的首付款(按照转让价款的50%与现行贷款政策规定首付比例孰高执行)支付至指定监管账户,在完成上述托管后受让方可向交易中心申请退回保证金。受让方应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自网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若受让方未与银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房源(未装修)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房产,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2、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竞买,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屋及土地变更过户手续,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的,没收其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的,视为拒绝签约和违约,没收其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